2000年12月初,山东省汶上县某村发生村民冲突,我应朋友邀请前往该村为其亲戚助威,但到达之时事情已经结束,我并没有参与。在赶回家的路上,汶上县公安局以聚众斗殴的理由在汶上县李岗村拘留我和其他一起前往者;在拘留过程中,汶上县公安局刘搂乡派出所前所长郭克义在没有鸣枪示警的情况下向我开枪射击,我受伤后被送往汶上县人民医院治疗,在取出腹部弹头后又送往汶上县看守所,但看守所见我伤情危重拒绝接收,又将我送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又取出一枚弹头。2000年12月27日汶上县公安局以聚众斗殴的名义正式拘留了我,并于当日送往汶上县看守所执行拘留,2001年1月20日我被正式释放。
在看守所执行期间,我始终感到腹部疼痛、排尿困难,且始终有小便带血的症状。被释放后,我立即到汶上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取出了上次手术植入体内的塑料尿道导管。手术后,疼痛和便血症状虽得到缓解,但排尿困难的症状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2004阴历正月十六日我与爱人岳增艳举行婚礼,婚后直至2007年初,妻子始终没有怀孕。为了实现做人父母的梦想,我们多次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三年之内曾先后到汶上妇幼保健医院、汶上中医院、梁山兰云诊所、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红十字会医院、济宁第一人民医院、济宁附属医院等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始终未能找到病因。因为不育问题,我们夫妻争吵不断,常常相互指责对方,这也给家里的老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2007年1月16日,我在济宁附属医院进行检查,才得知多年来的不育问题是因为2000年受枪击所致。(上述事实有看守所释放证明、多家医院病历、收费单据、诊断结论、目击证人等为证。)
郭克义违法使用枪械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多年以来我一直在忍受着难以启齿的肉体痛苦和极大的精神压力;在不断的治疗过程当中花费了数万元,家庭欠下了许多的债务。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我向汶上县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半年时间过去了,至今仍是遥无音信;而且公安局还不为伤残鉴定提供方便,导致我无法走“司法解决”的程序。在此期间,中国百姓喉舌网参与了调解,但毫无进展;面对这样的残酷现实,我只能在苦苦等待中追求着最基本的社会正义,已经毫无办法可想了!【投诉人撰稿/辛根建 来自山东 汶上】
投诉人:辛根建
2007-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