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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律师频向法官行贿司法公布后又删除,分析:充当白手套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作者:程敏 新闻来源: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

       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近年来,法官受贿案频被曝光,行贿人多为律师。法律界人士表示,在中国腐败的司法环境下,律师往往会沦为当事人请托和法官受贿的渠道,或者叫法官的“白手套”。


图为2024年6月20日,香港终审法院顶上矗立着象征正义的天平。在中国司法不独立且充满腐败。.png

▲图为2024年6月20日,香港终审法院顶上矗立着象征正义的天平。在中国司法不独立且充满腐败。(图片来源:资料图)


       媒体披露,西安市司法局网站6月13日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仅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该决定书后被删除下架。


       本案中,2021年,刘涛作为西安市融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替当事人转送给原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某某之妻现金人民币30万元,以影响办案结果。

西安市司法局(市司罚〔2024〕5号)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png

西安市司法局(市司罚〔2024〕5号)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png

▲西安市司法局(市司罚〔2024〕5号)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图片来源:网络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由西安市司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4年3月6日,西安市司法局收到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移交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关于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相关问题线索,西安市司法局于当日批转雁塔区司法局调查核实。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即引发不少热议。《南方都市报》6月20日发表法律学者的文章,除了受贿罪和行贿罪等常见罪名,还有一个较为特殊的罪名,即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就算该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离职,也在该罪的覆盖范围之内。


       文章认为,刘涛的行贿金额为30万元,早已超过刑事立案门槛,还认定其“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司法机关,显然于法无据。


       法律人士张先生(化名)日前告诉记者,他也和一名检察院管公诉的检察官讨论过此案。检察官透露,这类案件如果送到法院,法院肯定能判。问题是,这种案件一般都是追究受贿人的责任,属于职务犯罪,是由纪委监察委办案。比如,把法官抓了,为了找证据,让行贿人配合。


       据介绍,监察委权力特别大,监察法也有相关规定。监察委办案,有权做三种方式的处理,其中一种就是为了取证,行贿人配合了,不移送检察院,只做行政方面的处罚。所以检察院根本不能主动去起诉。“因为人家(纪委监察委)有权力不送,那就是无罪,送了就有罪。这个是很荒唐的一件事情。”他说。


“行贿金额过小”引发争议,司法局发布通知后又删除


       对于律师向法官妻子行贿30万元被认定金额过小,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一事,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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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已经看不到这一通知(图片来源:西安市司法局网站/截图)


       有网友提出,行贿犯罪情节较轻不予移送起诉的条件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行贿罪,但情节需具体考量,而给予律师停止执业半年则算是轻罚;也有部分网友提出,律师本应维护公正,刘涛律师的行为触碰了公平正义的底线,应该重处。


       一位案外律师告诉记者,司法局的这一处罚依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同时,如果存在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19日,记者与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公布的电话取得联系,司法局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正在处理这个事情,现在没有统一答复,到时候您看官网通知。”随后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的办公电话,截至发稿前暂时无人接听。


律师频向法官行贿却不被定罪


       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多起法官受贿案被曝光,行贿人多为律师。


       据《中国新闻周刊》2022年7月报道,济南中院接连发生三起法官受贿案被曝光,涉案律师多达58人(多名律师不止参与一起受贿案中),其中在律师协会有职务的占多数。


       据判决书,济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孙永一24年间共收受50人贿赂,总计549万余元,其中有24名行贿者是律师;济南中院原执行一庭副庭长乔绪晓受贿约112万元,37名行贿者中律师有24人;济南中院原执行三庭副庭长戴伍建受贿137.4万元,36名行贿者中律师有16人。


       不少被点名的律师并不被认定为有“行贿”罪。《红星新闻》2021年12月报道,山东省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张金海持续受到青岛律师于凯等人实名举报其“向官员行贿”,青岛司法局认定“其向官员送5000欧元”的事实非常明了,但仅以“构成违纪”给予张党内警告处分。


       张先生认为,近几年以后,司法明显倒退的很厉害,经济又下滑的很厉害,导致现在很多律师的生存面临着危机,司法更是不公。并不完全是因为政治的需要不讲法律,其它普通的刑事案件、包括民事案件中都存在着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这样的权钱交易。这可以说是多数。


       “任何一个社会再糟糕,也不是说百分之百的案件都不存在依法办案,但这并不代表它这个法律是公正的。恰恰是少数的那些因为政治、信仰、呼吁人权的案件才能体现出来你是否是法治。”他说,“勾兑律师其实就是在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没有法治的情况下产生的。”


       吴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行贿跟受贿是同罪的。但在这几十年来的实践当中,大部分的行贿罪都不太追究,特别是反腐中,基本上行贿的人大部分是不处理的,就是不走司法程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受贿罪。


       “现在搞出一个30万的行贿不予立案,他只能找罪行轻微这个理由,不能明说为打击受贿犯罪,一般的行贿罪我们不追究、不起诉。”吴律师说,“当然他要搞你的时候他就搞你,那也一样搞(判刑)。”


律师充当法官“收钱管道”陷入白手套漩涡


       几十号人向一名法官行贿,三分之二是律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吴律师表示,这是法官和律师的天然角色决定的,时间久了律师跟法官之间的熟悉、信任程度会比较高。法官认为可靠的律师,久之就变成法官自己的一个受贿管道或者说白手套。


       白手套,网络用语、政治用语,指从事“非法”事务的“合法”外衣,意即,隐藏在白手套中的肮脏的手。


       海南省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被曝是“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亿”。2020年12月,张家慧案一审被判18年,判决书披露了在37名的行贿人名单中,有18位律师,其中包括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每笔行贿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


       2017年至2018年,在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恒大海南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张家慧外甥刘某10次收受代理律师送的好处费595万元。张家慧则向承办法官打招呼,要求关照请托人一方。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涂某,为其所在律所代理的案件能得到张家慧的关照,2013年至2019年先后七次送给张家慧共140万元。等等类似的案件判决书罗列了18例。


       吴律师说,“中国各个行业跟中国的现状是一致的。商人经商,他首先要找到权力,通过体制的资源来赚钱;司法也是这样,当然律师技术上总要懂一点,但他更倾向于要找到判案的司法权力。双方都有这种欲望和需求,所以大部分的主流执业律师都会陷到这个管道或者白手套的漩涡里。只有少数律师有法律上的信仰,按照法律死磕(坚守)来做事。”


       他举例说,“一般的政府官员,他不会有这么多的管道,或者说白手套没那么多,他可能就几个。一个城市的市长、书记,做商业的人可能通过四五条管道或者白手套找到他。但是法院的管道就比较多了。”


       “各个行业、只要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利益。法官也好,当事人也好,他们都有这种利益的结合。律师只是角色比较方便,充当了管道的作用。律师比较分散,所以法官会有比较多的管道,暗中地去操作。”


“红顶律师”数量少 但占据主导


       由于中国的司法腐败,衍生出许多“红顶律师”。吴律师认为,所谓“红顶律师”,基本上他们都跟体制有关系。在律师执业这个行业,大部分占据主要市场的一定是跟权力、跟司法权力勾结,能做管道、做白手套的。


       吴律师观察,在几十万执业律师中,真正的“红顶律师”从数量上来讲,还是比较少的。但是他们在律师协会里占据了主要位置,在市场份额当中他们赚的钱或者说收的费可能是最厉害的,大案要案都给他们抓去了。


       “大部分的律师,一个他本身没有资源跟权力去勾兑,另外这个案件不重要,或者标的并不大、利益并不大的话,实际上作为权力来讲他都不一定愿意去跟你勾兑,因为利益太小了。他做这个事本来就有一定的风险。”


       谈到中国的司法现状,吴律师认为,实际上律师在整个司法体系当中,价值并不太大。国外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律师跟检察官对抗,法官是居中的一方,它是这样一个架构。但中国完全不是,法官、检察官、侦察机关(公安局)事实上都是同一家的。律师只是代表当事人,是非常弱的一方,比普通民众的权利没有多多少。


       张先生也认为,如果有个好的司法环境,律师肯定不愿意去行贿法官。当事人找律师的时候就要问你有没有关系?你能够办成什么样?这就成为一种交易了。所以这种没有法治的情况下,司法得不到保障,那么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要么就是权力干预,要么就是手握权力者徇私舞弊、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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