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中国公安一贯恣意妄为,知法犯法。近日,一位律师爆料,西部某省公安厅长亲自下令打击实名举报人,律师批公安连装样子都懒得装了,网友痛批公安连演都懒得演了。事实上,民众因举报或爆料官员违法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例层出不穷。

▲律师在微博揭露,一省公安厅长亲自下令打击实名举报人。(图片来源:网络)
4月15日,北京律师“孝顶先生”在微博发帖透露,西部某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收到一封向厅领导控告警察违法办案的投诉信,该厅领导直接批示:“(投诉人)此人道德败坏,安排网安、合称、法制、刑侦立即介入彻查此人,形成打击合力”。
该帖子说,“我是真的被震惊了!公然打击报复举报人,真是一点敬畏之心都没有了吗?我在法庭上说,哪怕按个嫖娼的由头再去批示形成打击合力,是不是就显得正大光明一些了?”
该律师评论,“领导干部接到实名举报,哪怕象征性批示去查一查举报是否属实嘛!直接批示彻查举报人”“真是胆子大极了!”

▲律师“孝顶先生”在微博发帖(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网友评论说,“懒得演了”“早就不装了,爱咋咋地”“常见的”“这样的不少”。

▲网友在微博评论区发帖(图片来源:微博评论区截图)
事实上,民众因举报或爆料政府官员违法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例层出不穷。
2025年8月18日,网友“永州号外”发布了一则关于宁远县棉花坪瑶族乡政府上班时间有工作人员迟到、缺岗的信息。两天后,该网友遭到当地警察“登门造访”,因该网友不在家,警察便找其父母谈话。该网友曝光,警察深夜上门,吓得老人想喝农药自杀。
2023年,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一名退休人员马树山,因举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违法,于2023年12月被抓,被控“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后在舆论强烈质疑下,公安才撤案释放他回家。
2019年9月,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节目《问政山东》曝光了山东省平度市应急办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一事。有一名记者在发现非法排放的露天采坑后,将情况反映给了当地安监办。10分钟后,就有人打电话威胁记者。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一再上演。其中最骇人听闻的是2010年河南村民王好让举报后双手被剁的惨案。
当年,王好让向河南省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了一起抢劫案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嫌犯,但在监控过程中,他居然逃脱了。他得知是王好让向警方举报后,残忍地剁下了对方的双手。
随后,该嫌犯被执行死刑,而王好让则从此失去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执行法官称,举报人受伤害后的救济保障问题是个法律空白。
相关资料显示,事发后,沁阳公安局参与办案的8个警察都受到了纪律处分。但王好让认为,仅有纪律处分是不够的,警察对案犯采取的措施不当,让其逃脱了,他才有机会实施打击报复。他要求追究当事警察渎职,并在随后几年坚持向政法机关控告。
王好让说:“案犯逃脱后,我还被蒙在鼓里,没有任何一个警察向我通报案犯已经逃跑的信息,更没有一个警察对我进行人身保护。”
《新京报》报道,经过多次协商后,沁阳市公安局给予了王好让各种补偿超过40万元。
《澎湃新闻》报道,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胡功群认为,从中国司法现状来看,许多人不愿举报的原因之一就是害怕遭到打击报复,尤其是反腐举报的风险更大。
江西萍乡上栗镇出口花炮总厂司机柳坤发多次举报厂长陈艳洪贪污、赌博、嫖娼等恶行。1990年12月,陈艳洪出重金雇佣杀手将柳坤发杀害,这是全国首例举报人被报复杀害的事件。
北京律师肖东平说,举报人之所以遭受打击报复,是因为其举报信息外泄。“如果被举报人不知道举报人是谁,何来打击报复一说?为杜绝泄密现象发生,应严格追究泄密责任。对于泄密者或泄密单位,一律予以严惩。”
法律人士认为,无论是保障举报人权益,还是激励其他公民积极举报,都离不开司法机关及时高效的正义护送,离不开对打击报复行为的严厉法律制裁。司法机关在举报人举报之初,受理举报线索时,应该对举报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
专家表示,现实中,类似上述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颇为常见。尽管在中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明确条款,但相关法律缺乏细化的规则。对于举报人应当采取哪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履行什么程序、达到何种效果以及如何追责等,现行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举报人保护规定零散笼统,分布在各种法律法规中,缺乏专门的制度和立法以保护举报人。
事实上,在官方的统治下,人治高于法治,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安更是恣意妄为,知法犯法。在执法与司法不公的情况下,中国冤案层出不穷,底层百姓的权益毫无保障。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