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一辆小车绕过一个特别通道
“我们是从事环保污染监测仪器设备研发的民营企业。从几年前开始,我们在全国各地开拓市场,帮助各地建设污染在线监测系统,为当地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助上一臂之力。在大多数的省份和地区,较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给我们发展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机遇。
但是在浙江,在这个从全局来看市场发达、秩序良好的省份,却遭遇了当地省级环保部门行政干预市场、垄断市场,行政部门与关系企业联手牟取巨额‘灰色利益’的重重黑幕。”
2008年5月上旬,记者收到来自几家企业联合写来的投诉信,在约见采访时,他们发出了对浙江环保市场的重重质疑与愤懑。
一纸文件筑起“篱笆”
投诉企业的几位代表金先生、丰先生等,向记者提供了他们认为是最有证据效力的一份文件——
2006年11月3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下达浙环函[2006]297号《关于推荐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仪器设备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浙江省环保局的这个通知,用政府部门文件的方式,自设‘推荐’仪器设备行政权力,并以其掌控的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为‘要挟’,措辞强硬,手段严厉,向省内各地环保部门施加压力,强行向企业推销由该局指定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仪器设备。”江苏某公司负责浙江市场的金先生向记者介绍说。
金先生投诉道:这个《通知》,名为“推荐名录”,实际上所列产品,都是浙江弘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弘申”)这一家企业生产的,和由该公司占有近半股份的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环茂”)在省内独家代理的国外品牌产品,把国内同行业其他企业研发的产品全部排除在外,实行市场垄断、牟取暴利。
《通知》出台后,省环保局又陆续所谓“推荐”了第二批、第三批名单。但“浙江环茂”为了达到高度垄断的目的,在数据采集仪设备方面始终只有“浙江弘申”独此一家产品。其他产品也仍然是由该公司在浙江独家代理的。这样“浙江环茂”独占市场,仅在2007年,销售额就达到了4亿多元。而全省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市场的总量,保守估计也在30亿元以上。
金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据称来自浙江省杭州市郊某县级市的统计材料。该材料显示,根据环保要求,该市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设备的企业约在400家以上。按照浙江省环保局的文件要求,该市环保局无奈拒绝了所有其他污染源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企业的产品准入,从2007年5月起,在全市150余家造纸、印染、冶炼等企业,以每台约20万元的价格,安装了由“浙江环茂”独家签约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设备。总销售额达3000余万元。
金先生介绍,这些仪器设备,到目前为止绝大多数成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的一种摆设。在该市,到一年之后的2008年5月上旬,已进行验收、投入使用这些仪器设备的企业仅20家。“这与当初浙江省环保局急迫指令企业安装仪器设备的工作态势形成了鲜明对照。”金先生苦笑着告诉记者。
该市环保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层干部告诉记者,2007年下半年,省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亲自到该市环保局,指令市环保局在全市涉及环保要求的企业中安装由其指定的仪器设备,并允诺:只要安装了这些仪器设备,省局就考虑给当地的环保污染“摘帽”。否则免谈。“因此,当大量仪器设备在我市企业里安装以后,后续的验收、使用却根本来不及进行,其中还有部分因为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推销、收钱,才是他们最重要的事。”
5月上旬,记者来到该市造纸工业园区的一家污控处理厂在线监测机房现场。工作人员小童拿来钥匙打开机房,告诉记者,这是“浙江环茂”去年5月份来这里安装的,价格为19.5万元,“按当时的说法,有关部门很快会来验收投入使用,但直到一年后的现在也没有来过人。按理验收后,这些仪器设备归‘浙江环茂’检查和保养维修,钥匙应该上交给他们,可到现在钥匙还在我们手里,从来没人来问起过。”
闲置已达一年多的在线监测站房
2008年6月下旬,记者发稿前夕获得的一份“浙江环茂”的内部材料印证了举报人反映的真实情况。这份由“浙江环茂”于2008年5月10日出台的《关于全省1452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项目情况汇报》清楚地表明,从2007年5月到2008年5月上旬,“我们(“浙江环茂”)对1452家重点污染企业逐个进行了洽谈,最后有1352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与我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建设合同。此外,有近400家不在1452工程建设计划之列的企业也主动与我公司签订了建设合同。”行业内人士忍不住对此揶揄道:一家公司一年内签订1752份合同,即使是365天连国定假、双休日都加班加点,也需要每天签订近5份合同。“这真是一个人间奇迹!”而关于验收,这份《情况汇报》也承认,“企业普遍存在抵触情绪,验收工作相对缓慢。”“运行维护也无法及时跟上。”
环保局背后的“利益集团”
土生土长于杭州的丰先生向来工作严谨而又自信。一度,他对自己公司的产品之于浙江环保仪器设备市场非常有信心。从2006年起,就为推广这些仪器设备东奔西跑。
“但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我到各地环保部门联系销售、安装我们自主品牌的仪器设备时,却处处碰壁,一台也卖不出去,令我百思不得其解!而最奇怪的是,各县市区的环保局还对其中的理由讳莫如深,从不说起为什么不用我们的产品。”丰先生大惑不解,也由此下决心解开其中谜团。
转眼到了2007年年底。丰先生回忆说,他在一次请客公关中,到彼此酒酣耳热之际,终于从一位基层环保局领导中摸到了口风:各地环保局之所以强硬拒绝其他企业的仪器设备在浙江市场的准入,是因为有省环保局的文件明确规定和限制。丰先生至此才获悉了那道一直如同隐蔽工程的“篱笆墙”,即浙环函[2006]297号《关于推荐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仪器设备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丰先生敏锐地察觉: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有行政部门敢如此大胆地设置藩篱垄断经营,其中必然另有隐情。于是重整信心,决意解开其中奥秘。
在与律师携手后,经过长达数月的调查,丰先生获取了关于“浙江环茂”、“浙江弘申”的大量翔实资料。丰先生认为:这些重要的工商登记资料表明,浙江的环保仪器设备市场,确实隐藏着令人惊讶的“利益集团”。
丰先生说,剖析“浙江弘申”和“浙江环茂”两家企业的股份及其演变,颇具意味。
“浙江弘申”董事长张女士,原为杭州一家五星级宾馆的大堂经理,是原本不懂环保行业的外行。但如今却掌控着浙江全省环保在线监测仪器设备供应的大权。
闲置已达一年多的在线监测仪器(由浙江环茂公司指定供货)
丰先生依据大量工商登记资料,研究整理出了如下“关系图”:
张女士任董事长的“浙江弘申”,是一家完全意义上的家庭私营企业,张女士本人占股50%,其父张某某占股25%,其夫郑某占股25%。
“浙江弘申”在“浙江环茂”占有35%的股份,张女士同时出任“浙江环茂”总经理。而“浙江环茂”,正是由浙江省环保局下属的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组建,“环科院”占“浙江环茂”36%的股份;“环科院”的部分主要领导占有“浙江环茂”15%股份。同时,杭州世源招标代理公司占“浙江环茂”14%股份。令人惊异的是:杭州世源招标代理公司恰恰又是“浙江弘申”董事长张女士的公司,张女士以其母亲徐女士的名义,占有该公司50%股份,关系人陈先生占50%股份。
丰先生剖析说,综合以上,张女士个人实际占有“浙江环茂”49%股份。必须指出的是:“浙江环茂”是从浙江环科自动监控技术有限公司演变而来,在时任省环保局局长调任至这个岗位之前,浙江环科自动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一直是“环科院”及其员工拥有资产的直属企业。时任局长上任伊始,就一步步将“浙江环科”改制为“浙江环茂”,迫使员工退出原本拥有的职工股份,将主要股份拱手相让于张女士,形式上似乎仍是省局企业,实则在相当程度上变身成了张女士及由其代表的家族和利益集团的私营企业。
丰先生认为,由此,“浙江环茂”以浙江省环保局掌控的权力,控制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市场,由“浙江环茂”签订合同,“浙江弘申”负责实施。“浙江弘申”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从一家原来从事软件开发的根本不起眼的小公司,营业额猛增几十倍,成了行政权力卵翼下不折不扣的暴发户。
在媒体记者试图就环保企业的投诉反映作采访时,省环保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以对外宣传必须经领导批准为由婉拒,随后,迅即由领导出面与媒体领导作沟通,“暂缓”了记者的进一步深入采访。时隔不到一月,5月上旬,当省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已人事变动、记者再次就企业的投诉反映采访“环科院”负责人张先生时,张先生也承认:企业所述基本属实,“环科院”以及“浙江环茂”,工作路径基本如此。但他同时强调:这一切,都是按照当时的局领导的指示办理;无论“环科院”还是“环茂”,履行的职责都是服从和执行。
文件涉嫌违法
对于安装的仪器设备没有选择余地;购置的这些仪器设备价格畸高,而安装后又迟迟不予验收投入使用、闲置荒废,这样的情形近年来在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等地的排污企业中普遍存在。一位企业主气愤地向记者道出他的意见:他们无法理解,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施行了二三十年,市场经济的环境和法律法规已日渐成熟和完善,但为什么浙江省环保局却仍敢如此明目张胆地制定文件来限制条件、自设门槛,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
浙江省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浙江省环保局的浙环函[2006]297号《关于推荐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仪器设备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文件,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首先,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其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年代,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利用权力制定某些‘规章’,垄断市场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比较常见,但时至今日,还有浙江省环保局这样的机关发文件垄断市场,实属罕见。”这位法律界人士说,“所以难怪,包括本人在内,许多法律界和新闻界人士在最初接触到这起投诉时,都曾经不约而同地怀疑这份浙环函[2006]297号《通知》,有可能是不法商人伪造文件、假托了省环保局的名义。但很‘遗憾’,文件竟是真实的!”
这位法律界人士还透露,早在2006年冬,浙江省环保局内部包括副局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在内的部分正义人士,就对省局出台这个文件深感疑虑和不安,认为这一文件的规定违反了公平的市场原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后肯定会“引来麻烦”。但文件依然在争议声中强行出笼。不久,一位身居局计划财务要职的中层干部,了解到了“浙江环茂”和“浙江弘申”的“关联交易”内幕,便写成爆料悄悄上传互联网。旋即遭到了来自局里甚至警方的严厉追查。重重压力之下,这位中层干部无奈提前退岗。
据浙江省环保行业人士的调查统计,2007年,全省经“浙江环茂”和“浙江弘申”安装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排污企业达2000余家,市价4亿余元。而省环保局的内部人士透露,“浙江环茂”和“浙江弘申”2007年的账面营业额仅3000余万元,只相当于一个市(县)的安装总量,而其同时拖欠某供应商公司的货款就达2000余万元。“因此,其涉嫌做假账、偷漏税。”
新规出台仍难见效
2008年3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出台环发[2008]6号文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运行监督管理权力,制定了遵守规则。《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环保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谋求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第五款规定:环保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该《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2004年11月8日,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曾颁布第23号总局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要求持证单位重复申令资质证书或者其他类似的运营许可资质。” 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浙江省环保局2006年11月3日出台的浙环函[2006]297号《关于推荐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仪器设备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其中对所谓的“经过筛选”,“认为下列在线监控仪器符合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即是变相地对运行单位运行资质进行限制,额外增设其自定的门槛,达到了其扶持一家、排斥其他,从而垄断市场、坐地分赃的用心。
据反映,今年以来,部分环保仪器设备研发企业曾联合向浙江省包括工商、纪检在内的不少相关部门,举报过浙江省环保局行政干预垄断市场,以至“有关官员涉嫌腐败”的行为。“但很失望,迄今石沉大海”。
2008年4月下旬,浙江省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走马换人。多年遭受不公平市场境遇的企业一度为此吁出一丝轻松之气,渴望着市场环境从此将有所抑或彻底改观。然而,截至发稿前,记者在采访基层环保部门时仍深深感受到,那份经不起阳光照晒的浙环函[2006]297号《通知》,至今仍在制约着各地环保官员们的神经,市场环境迄今没有松动的迹象,没有发出任何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信息。(来源:方圆法治 作者:滕小平 殷切 程楠 图 丰强 赵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