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内蒙古讯:近日,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统部镇统部村村民于海飞向记者揭发一件林西县法院荒唐的事,本应于2019年7月3日开庭审理的案件,于海飞却提早在2019年5月23日就收到了判决书。近日,林西县法院院长找他签字,希望他同意修改判决书上的错误日期,遭到于拒绝。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统部镇统部村村民于海飞、王玉琛承包天一矿业公司土地被骗。(受访人提供)
换言之,此案尚未开庭,判决书却提前了2个月下发。于海飞质疑,是典型未审先判、判决书早已写好,开庭审理只是一个幌子,凸显中国司法腐败与黑暗已经到了令人咂舌的地步。
法院假意道歉 实则掩盖错误真相
据于海飞透露,2020年4月28日,他收到统部镇书记车贵军口头传达,林西县法院叫他第二天去一下。4月29日上午,于海飞应约去到林西县法院。当天上午10点30分法院院长黄福军,审判庭庭长李国彬,书记员于田,还有2位不知姓名的法警,共同在法院立案庭转角处房间会见。
于海飞说,“到了房间由厅长李国彬介绍所有在场5人。介绍完之后,黄福军院长叫我随便聊一聊。我就把矿山的所有情况介绍了一下,还有如何造成巨大损失等,介绍到一半时被黄福军打断,他说,他代表全体本院工作人员向我表示道歉,声称判决书纯属笔误,请我谅解。”
于海飞当即表示“谈不上谅解不谅解,只要你们主持公道,替百姓申张正义就可以了。”话音落,黄福军拿出一张印有公章的法院判决书叫于海飞签字,原来是一张新的判决书,上头的判决日期由原来的2019年5月23日改为2019年7月23日。于认为不合理,直接拒绝了。
于海飞说:“往轻了说,是视法律为儿戏,往重了说是草菅人命。人杀了头能安回去,人还可以活吗?”后来,书记员于田拿过笔录叫我签字。于接过一看,当时说话内容全没有,尽写着于海飞散布谣言,诽谤林西县法院,并要求于海飞负全部法律责任。
于海飞当场反驳说:“我陈述的全部是事实,没有一点虚假。你们可以叫公安部门、刑侦部门、公检法部门同时调查。但是叫我签这么荒唐的审判书,我能签吗?”于海飞看他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就离开法院立案庭,直叹“天理何在?公理何在?”
于海飞告诉记者:“(林西法院)笔录写的不全面,不注重事实,拿法律当儿戏。我在开庭时才得知,被告律师与我的辩护律师陈志东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我缴了2万元律师费,律师却什么也没做,还不让我说话。我觉得这中间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2019年5月23日,于海飞收到本应于2019年7月3日开庭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受访人提供)
承包土地被骗 被无理阻挠收割损失惨重
2018年3月,于海飞和村民王玉琛,与当地天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矿长张国军口头约定(有录音作证),两位村民承包矿业公司587亩土地,用于种植甜玉米。其中440亩地由于海飞种植,另外147亩地由王玉琛种植。
口头协议也明确约定土地经营权在此期间归于海飞、王玉琛两个人所拥有。期限自2018年4月3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用按照水浇地的价格每亩300元计算。2018年4月17日,于海飞如期补交了4万元的承包土地押金给天一公司,王玉琛于秋天将土地承包押金2万元现金交给矿长张国军。
从2018年4月份起,村民于海飞和王玉琛等人便开始陆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土地进行大规模的平整、翻耕,并且雇用了多辆农用车辆帮助他楼膜、整地。
当时,根据双方口头合同约定,在于海飞、王玉琛等人开始播种农作物时,土地发包方天一开发公司将及时负责保证清水浇地、供电、供水管道铺设及灌溉农作物等设备、设施安装到位。
由于天一矿业公司多次违约不兑现双方口头约定的承诺,并多次对他所提出来的要求合理灌溉、浇水请求推诿搪塞。在秋收期间,人为阻挡不让采收,参与阻挡的人员众多,最终导致于海飞、王玉琛投资的农业开发项目损失惨重,大面积所种植的秋甜玉米几乎是颗粒无收。
于海飞透露,造成他的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目前他们一家只能举债生活。为了讨回一个法律上的公道,于海飞被逼就此损失诉讼至林西县法院,但是他所提出来的诉求,并未得到法院公平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