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30年,郭会增终于拿到那起发生在邯郸市肥乡县油棉厂后侧枯井中的命案的现场勘查登记表。当法警把那一页纸送到他手上的时候,想象中的“如释重负”反而变成了愤怒,他脱口而出:“这是什么东西?”
拖了30年的命案,勘查记录不到20个字,自己被这样草草“打发”,郭会增丝毫没有掩饰不满情绪,他直接把目光转向法官:“您当了这么多年法官,有哪起命案的卷宗就这一页纸?这不是开玩笑吗!”
郭会增诉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
郭会增是“反腐英雄之女失踪案”的受害人家属。姐姐郭桂芳于1990年失踪,1993年,邯郸市肥乡区油棉厂后侧的一枯井中发现一具尸体,经郭桂芳的母亲和妹妹确认以及围观者的描述,该尸体是女尸。多年来,肥乡区公安局坚称这是一具男尸,并拒绝公开相关信息。
7月13日下午,郭会增起诉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肥乡区人民法院开庭。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原告郭会增按照法官要求阅读了行政起诉状,请求公开1993年5月9日肥乡镇民有渠东、肥馆路北侧一坑井里发现的郭桂芳骨骸的尸检报告信息;请求出具公开被告于2017年9月14日向郭会增作出的《答复书》中所称男尸的骨龄尸检报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作为被告,肥乡区公安局工作人员出具的答辩状称,肥乡县油棉厂后侧枯井中的尸体为男性,与郭桂芳无关。关于被告郭会增提出的尸检报告信息公开请求,公安局认为不属于公开范围。
举证环节中,原告郭会增在法庭上提供了1990年《邯郸日报》寻人启事、1990年秦皇岛公安局北戴河分局认尸函,立案申请书、公开尸检报告申请书以及大白新闻关于该案系列报道等十项证据。肥乡区公安局质证时,均以与郭桂芳案无关而否定。
2019年,大白新闻赴邯郸市对此案调查采访,从不少于四名第一目击证人处证实,从死者的穿着(女性黑丝袜、高跟鞋、女士皮带、裙子等)来看,可确认死者为女性。还有人分析称死者生前应该有腿部残疾,因为当时看到其腿部粗细不一致,符合郭会增所言“姐姐患过小儿麻痹症”。大白新闻采访后进行了公开报道,并留存相关采访视频资料。法庭上,郭会增将这份视频资料递交法官,并当庭播放,被告完整观看了视频。在质证阶段,被告肥乡区公安局也以新闻报道不能作为证据为由予以驳斥。
警方提交不到20字的勘查报告惹怒原告
让郭会增没有想到的是,被告肥乡区公安局提交了肥乡县油棉厂后侧枯井中的命案的现场勘查登记表,不到20字的勘查记录显示,尸体为男性、168厘米、年龄是25到30岁。这一页记录的右上角标注着勘查时间:1993年5月9日8时。
郭会增急切地接过勘查登记表,这是他等了30年的重要证据,但寥寥几字,除了尸体的性别、身高、年龄,一无所获。郭会增当庭举起登记表,环顾四周,怒问:“没有现场照片,没有其他信息,一起命案就一页纸?这是一起命案啊!”
▲现场勘查登记表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最后,无比愤怒的郭会增还表达了一个请求:希望法官公正审判。
被告肥乡区公安局则希望法官驳回郭会增的诉讼请求。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