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何雅婷报道)中央日前提出所谓“共同富裕”的口号后,官方媒体集体热炒“税制改革”和“三次分配”。而焦点大多对准了如何征收地产税和遗产税的问题。
▲2021 年 7 月 24 日,两名农民工在北京一处建筑工地拆除脚手架。(图片来源:资料图)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主要议题之一是“促进共同富裕”。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为此要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此后,官方媒体开始炒作“税制改革”和“三次分配”。这就引出了“三次分配理论”。
“三次分配”是北大经济学家厉以宁首先提出的,说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进行的再分配,至于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推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
▲关键词搜索“三次分配 房地产税和遗产税”(图片来源:谷歌浏览器搜索网页截图)
在官方媒体的这些报道中,征收地产税和遗产税是焦点话题。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文章,聚焦所谓“税制改革”如何适应“共同富裕”的话题,被多家官媒转载推广。
在这篇报道中,中共税务学会学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焦瑞进放话称,下一轮个税改革的重点不仅仅在于提高征税的起征点,更重要的是根据家庭的负担和收入来调节税收,设计劳动所得与财富所得的税收分配关系,“通过宽税基低税率的方式提高财政收入”。
焦瑞进还提出,如果高收入者的财富用于炒房地产等,就应该对这些行为加大力度征税,以达到“房住不炒”的目的。
在讨论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话题时,如何对富人征税成为了焦点议题。这篇报道援引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的观点称,“如果希望三次分配能够积极发挥作用,那么就应该先推出和完善房地产税和遗产税。”
林江表示,以税收为主体的二次分配是强制性的,无条件的;而以捐赠、慈善为特征的三次分配原则上是“自愿、自觉的”。如果代表二次分配的税制体系不完整,就会“直接影响三次分配的成效”。
同一天,腾讯网也发表了题为《 “第三次分配”首次被明确,房地产税、遗产税可望成为新工具》的文章,强调在三次分配体系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税收制度也需要作出调整。
该文介绍,中国目前共开征了18个税种,而与收入分配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文章提出,“从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看,还有几个税种可以纳入到收入分配体系中来”。在这部分,文章集中讨论了征收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的问题。
此外,《第一财经》也在相关报道中,引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观点称,未来的税制会进一步改革。例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房子多、价格贵的人多交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施正文还建议,可以考虑研究开征遗产税,他认为,高额的遗产税可以倒逼富人去做慈善,而且可以达到“鼓励年轻人自食其力”的效果。
施正文称,目前中国人财富不少体现在拥有多套房子上,下一步应该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尽快开征房地产税。
对此,评论人士李玉锵接受记者采访时评论说:最让人无语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那位“施教授”竟然说开征遗产税会鼓励年轻人自食其力,按照这个逻辑,抢劫犯也不应该判刑了,因为他“鼓励”别人“奋发图强”。
李玉锵调侃道:“不过这位教授后面的话说的很直白,直接说明‘高额的遗产税也倒逼富人去做慈善’。这和中共喉舌用一大推伪善的词语掩饰相比,倒是多了一丝坦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