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www.zyff.net)、《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湖北讯:4月24日,湖北荆门市的刘艳丽因在网上发布关于民主自由言论,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
▲湖北荆门市的刘艳丽因在网上发布关于民主自由言论,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所谓的“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网络截图)
在荆门检察院针对刘艳丽列举的所谓29条罪状中,都是控告她“起哄闹事、破坏秩序、情节恶劣和寻衅滋事”等罪,可是列举出来的所谓罪证,全部是她2016年发表的网络帖文。
其中,有26条所谓罪状的第一句话都是指控“刘艳丽辱骂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共产党”。很显然,这和检察院对刘艳丽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是互相矛盾的。
▲刘艳丽的判决书,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鄂0802刑初409号。(辩护律师提供)
刘艳丽在法庭自辩时,她提到:“文革结束后,反革命罪就取消了,如果反革命罪还在,我放弃为自己辩护,立即认罪。反革命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骂没骂党及国家领导人也认罪,没有罪就认罪,绝不多言。”
她表示,“反共是姐的心理需求”,所谓心理需求,说的就是反感的意思,没想到21世纪的今天,反感也会获罪。
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欧洲人权公约,都明确保护所有人的言论自由,而当前只有在权力统治的中国,无数的中国人因言获罪。即使在李文亮之后,中国依然关押着成千上万的良心犯、政治犯和异见人士等等,疯狂地逮捕、刑讯、酷刑迫害、判刑讲真话的人。
刘艳丽在最后的法庭陈述时表示,她明白她必须得有罪,如果无罪,以前各个环节上的公职人员就有罪了。是尊重言论自由,维护宪法尊严,还是牺牲她一个而保全一大串,结果毫无悬念。她认为她的案子从头到尾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刘艳丽同时还表示:“看到公诉书上29条罪状,条条指控我辱骂、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看得我心惊胆寒,文革当真重来?”文革期间,想整一个人,就说他反党反领导,没有不成功的。她表示,她正走着文革知识分子被迫害的老道路:被逼自杀。不知道未来会有多少冤屈和侮辱等着她。
▲刘艳丽的判决书,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鄂0802刑初409号。(辩护律师提供)
从2012年开始,因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以及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刘艳丽被认为是“重点关注”对象,多次被荆门警察传唤,骚扰并抄走电脑。2015年她参加了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发起的“和平转型”及注册“中国人权观察”的活动,被国保多次约谈。
2016年9月26日,因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诽谤等国家领导人”的信息,刘艳丽以涉嫌所谓的“诽谤罪”,被荆门警察带走。第二天她的家属收到其刑事犯罪通知书,得知她被关押在荆门看守所。
法院判决称刘“悔罪”家属不满 强调言论自由无罪
刘艳丽的姐姐刘女士表示,目前最担心的是,妹妹没能及时提出上诉。
刘女士:“如果他(4月24日)才送交刘艳丽手上,那么到今天就是上诉的最后一天,所以我认为他们就是故意阻挠我们上诉,以前我们就怕有这种事,再三交待刘艳丽,说在与世隔绝情况下,你自己要及时提交上诉,但是他们会否甜言蜜语说,你的律师已经交了?他要玩这两面三刀我们就不知道了。”
法院的判决书里一句“刘艳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也让律师和家属不满。
▲被关押在荆门看守所的刘艳丽(辩护律师提供)
刘女士:“我们做的是无罪辩护,因为我们一直说的是,刘艳丽确实是考虑不周有错,但是没有罪,‘有错无罪’,但是这里说她悔罪。你可以用职业职工的纪律处分条例来约束我,但你不能用法律来约束我,更不能用国家机器控制我的人身自由。”
45岁的刘艳丽被捕前工余时间是网络和博客写手,近年多次在网上声援抗战老兵的生活,呼吁公务员公开财产,并以“拽拽冲出江湖”为名创建了160多个微信群。她在微信发送和转发的留言,涉及毛领导、周领导,、习领导等已故和现任国家领导人,也因此成为当地公安机关的“重点关注对象”。从2016年9月开始遭关押和监视居住,曾企图割腕自杀,获救后被带到荆门市看守所拘禁。
湖北一名要求匿名的网民替刘艳丽抱不平。
湖北网民:“她的言论都是属于宪法赐予的权利,湖北荆门公检法把宪法当作儿戏,当地政府也把自己推向了历史的审判台。刘艳丽的微博,微信圈,朋友圈等都是属于她言论自由范围内,没有触犯任何法律,至于说她侮辱国家领导人,这都是每个公民批评领导的言论自由。”
2018年11月15日刘艳丽曾被荆门警察传唤。第二天刘艳丽与丈夫彭刚协议离婚。刘艳丽解释,因撰文鞭挞社会的假恶丑,追求民主自由法律法制,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也给家人带来了难以抹掉的心理压力,不忍家人继续生活在无边的恐惧中,双方自愿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