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13年前,湖南冷水41岁女教师刘某被人侮辱杀害。当年冷水江第六中学两名学生刘浒、谢伟被指是凶手,两人在被判无期徒刑后仍一直坚称无罪。最新消息指,该案出现的第三名嫌疑人张琦罪名出现变更。此事引发网络高度关注。
▲2022年7月29日,刘母许小红、谢父谢国东来到冷水江市人民法院门口(图片来源:网络)
7月28日,《封面新闻》报道,湖南省冷水江市检察院27日告知,“冷水江女教师受害案”的“第三人”张琦或将于29日受审,起诉罪名为强制猥亵和侮辱罪。而此前,张琦的罪名是侮辱尸体罪。
张琦是2019年初被发现与此案相关。谢伟父亲谢国东同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冷水江市公安局指,受害教师刘某贴身衣物上遗留的血迹检验报告,发现了“另一未知男性”张琦。
▲2014年1月7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张琦抢劫罪刑事判决书(2013)杭下刑初字第687号(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由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作出的裁判文书显示,张琦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刘某在2009年夏天被人发现上身赤裸倒在冷水江制碱厂一居民楼顶,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两天后,刘浒和谢伟被带走调查。2010年8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称,刘浒和谢伟用木棒及拳头打晕刘老师后进行强奸;两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都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两人以“没有强奸”为由提出上诉。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谢国东表示,刘浒、谢伟入狱后坚称无罪,因一直不肯写悔过书,均未被减刑,目前刑期仍为无期徒刑。
张琦的出现,让刘浒、谢伟案出现转机。
曾是“山东张志超案”代理人的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逊、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是刘谢案的辩护律师。张志超十几年前被指奸杀女同学,遭冤判无期徒刑,一直到2020年1月13日才被改判无罪。
李逊表示,受害人贴身衣物检测出第三人张琦DNA痕迹,是否有可能系该案真凶?
2020年,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时任冷水江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肖海文坚称,奸杀女教师刘某的就是谢伟和刘浒,张琦是在谢伟、刘浒作案后才到案发现场的,涉嫌罪名为侮辱尸体罪。
李逊不认同肖海文的说法。此前张琦被以侮辱尸体罪侦查,意味着在办案机关看来,张琦是在刘某死亡后,对刘某尸体进行了侮辱,但在案证据显示,刘某是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才死亡的,张琦不可能在医院这样一个公共场合对尸体进行侮辱。
而最新消息指,张琦的罪名有所变化。
另一律师王殿学表示,如果张琦的案由从“侮辱尸体罪”变为“强制猥亵与侮辱罪”,意味着办案机关倾向认为张琦在实施其犯罪行为时,受害人还没有死亡。从逻辑上讲,无论办案机关认为张琦实施犯罪行为是在两名学生之后还是之前,刘浒和谢伟的案件都应启动再审程序。
王殿学进一步分析,若张琦的行为在两名学生之后,则受害者死因不能认为是刘浒和谢伟所致。若张琦的行为在两学生之前,则不合常理,而且与原判认定的事实矛盾。因为原判定认为两学生进行侵害时,受害人在楼顶散步,若受害人先受到猥亵,那么正常肯定要呼救,不可能还若无其事地散步。王殿学表示,从逻辑上讲,受害人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遭受两次伤害。
7月27日,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对《封面新闻》表示,张琦案将于7月29日9时在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强制猥亵与侮辱罪。
记者查询相关法条了解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王殿学解释说,强制猥亵罪指犯罪主体不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实施除性交之外的猥亵行为,与强奸罪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实施性行为不同。
张琦涉嫌罪名为何由“侮辱尸体罪”变为“强制猥亵与侮辱罪”?7月27日下午,《封面新闻》尝试向办案机关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求证,一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和有工作纪律为由拒绝了采访。
▲2022年7月29日,#两高中生奸杀教师案第三人将受审#(图片来源:微博搜索网页截图)
此事引发网络热议,相关话题登上百度、微博热搜榜。其中,微博相关话题在29日中午12点已有4.5亿阅读量。
网民说:“离谱!”“惊世骇俗。”有的网民质问:“所以有什么证据证明是谢伟和刘浒奸杀的呢?”
还有网民理性分析:“此案如此起诉肯定有问题,而且在错案追究的背景之下,当地警方肯定是要极力维护不被翻案,因为当年审理的人员,现在多半已经成为领导了,这类会导致当地警方承担巨大责任的案件,就是应当报到公安部异地审理。当年就该查DNA,当年DNA与嫌疑人不符就是有重大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