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华全国总工会14日发出通知称,企业在改制重组问题上,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将被视为无效。要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14日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
《通知》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
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层面的问题基本解决。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更是对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忽视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职工群众的质疑和不满,给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
“全国总工会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发出《通知》的。”全总新闻发言人李守镇表示,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据悉,《通知》首先要求各级工会充分认识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自觉将其作为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紧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