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山东省滨州一女子因上学期间因指控10年前被老师性侵以及警方不作为,被迫走上了上访之路,先后与当地公安和信访部门发生冲突,遭到辱骂,要求赔偿未果,最后反倒被阳信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被判刑2年2个月,关进了监狱。
▲阳信县人民法院。(图片来源:滨州网)
就在一周前的11月23日,原本是法院通知的李璐(化名)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二审开庭的日子,但在开庭前夕李璐家属接到通知,开庭时间延后。
化名李璐的女士,今年8月25日被山东阳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称其犯“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信息罪”,刑期2年2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人民币.下同)。李璐不服提起上诉,11月23日是二审开庭的日子,但开庭临近时法庭单方面决定延后举行。
李璐案过程比较复杂,源起性侵案举报,过程中涉及当地多个政府部门,包括公安,纪检,县政府,法院,信访等。
2019年初,李璐32岁时,举报十几年前她在山东阳信县实验中学读初三时,曾遭班主任兼数学老师史某某性侵。而且其后上高中、大学读书期间,史某某对其仍持续骚扰。半年后,2019年7月,山东阳信县公安局以李璐“所称被侵害一事仅有本人指控,无其他证据证实,不符合立案条件”,拒绝立案。
▲李璐(化名)控告史某某强奸,未获立案。阳信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阳公(刑)不立字[2019]18号。(图片来源:受访人提供)
但山东阳信县纪委监委却受理了李璐的举报,根据她提供的2006年至2009年间的证据材料及其它调查结果,当地纪委对史某某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降低岗位等级。
此后,史某某与李璐发生多次冲突,期间李璐被史某某打伤,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但当地公安的处罚结果,李璐认为不公平,因此针对公安机关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璐得到法院终审支持胜诉,但公安机关却对法院判决迟迟不予执行。李璐无奈,开始进一步上访。
▲李璐(化名)曾多次起诉阳信县公安局并胜诉(图片来源:受访人提供)
2022年7月29日,李璐到阳信县信访局上访,因接访人与该县公示的主要官员不符,李璐对此提出质疑,却激怒了该局局长刘某某,遭到辱骂。刘局长当场辱骂李璐的视频被发布在社交平台后引发关注,次日刘局长被阳信县政府免职。李璐对自己被官员辱骂一事进一步维权,要求民事和行政赔偿,阳信县政府、县信访局和刘某某三方各被要求索赔人民币10万元,作为精神补偿。
2022年8月28日,在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协调见证下,李璐与刘某某见面协商赔偿事宜。刘某某答应赔偿李璐人民币10万元,并现场给李璐转账2万元。
▲李璐(化名)于2022年9月9日被阳信县公安局将涉嫌“敲诈勒索罪”《拘留通知书》阳公(刑)拘通字[2022]33073号。(图片来源:受访人提供)
判决书显示,阳信县信访局原局长刘某某于2022年9月2日报警,称其被李璐“敲诈勒索”。9月8日,李璐到案,次日被“涉嫌敲诈勒索”刑拘。2023年8月25日,山东阳信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侵犯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李璐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李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李璐(化名)一审获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图片来源:受访人提供)
上述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引发网民关注。
不少网友评论说:“‘在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协调见证下’,这还是个团伙作案,赶紧继续抓捕其他嫌疑人。”“性侵只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员真是个好身份。”“黑社会公检法一条龙服务。”
“这样的话,任何赔偿都有可能被告勒索,协商一致,有见证人都不行。换句话说,私了以后都不存在了,啥事情都得去法院打官司。”
“感觉就是某些人使的连环套,先给钱再坑你,钱没有给,受害人却坐牢了。”“惯用伎俩,我家邻居那老头儿因征收地问题跟村里要五万块钱,村里给他五万让他写了收条,老头儿拿着五万块钱还没到家呢就被六扇门抓走了。”
此案二次开庭时间被延迟的消息传到网上,引发网民的再次关注。有网民认为李璐明显“被下了套”,中了埋伏。也有网民表示,腐败的官场治你“有的是办法”。李璐最终的结果如何,网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