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李熙报道)江苏南通市海门区访民朱培娟,无故成网上逃犯,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从家中带走;原本身体健康的她却被海门区公安局以身体健康问题为由禁止她与律师会面。
▲2023年12月26日江苏南通访民朱培娟在医院时身体还很好,被带回公安局后,遭殴打致重伤,不让律师会见。(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合成)
朱培娟的丈夫许健2023年12月31日告诉记者,“有内部(善良警察)消息传出,朱培娟被抓后在公安局被殴打致重伤,被他们弄得不行了。”
12月29日,许健和律师到公安局要求见朱培娟,公安不让见。“(公安)说朱培娟身体原因不能见。我说朱培娟一开始的时候好好的,怎么是身体原因,不让见是不是你们公安把她殴打成这样?他(公安)不回答。”
许健表示,还会和律师前去要求会面。
▲视频【朱培娟的丈夫许健报警110称,朱培娟在海门区人民医院抢救,现转到在6号楼8层住院部……........】(视频来源:@南通许健的微博)
2019年8月16日,朱培娟的叔叔因管道液化气爆炸身亡,遗体至今还在殡仪馆里。多年来,朱培娟为这件事一直在维权。
2021年10月10日朱培娟去北京途中被海门区政府强行绑架,并且被打成轻伤1级。海门区公安局立案为刑事案件,半年后却撤消案件,说“打你朱培娟的人不承认”。
2023年12月25日,朱培娟在社交媒体微信群发出求救信息:“当地政府为了阻止我反映问题,对我一系列打击报复构陷,今天下午我在出租房睡觉,南通海门公安局联合廊坊文安县滩里派出所民警撬开我房间锁,强行闯入,说我是网上通缉犯、寻衅滋事,现在被押去公安局途中。”
12月26日,朱培娟被警方带去医院检查身体,碰巧遇到许健带着她父母也去看病,朱培娟喊了声妈妈,家人才知道她被抓的事。当时朱培娟身体都还很正常。
▲2023年12月26日,朱培娟被警方带去海门区人民医院检查身体(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她告诉家人,25日被绑架去海门区公安局办案中心后,警方完全没给她作笔录,只有两个民警看着她。下午来海门区医院体检,她说,被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刑事拘留,准备给她送往南通市看守所。
朱爸爸在现场询问为什么事、她姑娘犯的什么法。在这过程中老人被推倒,现在在海门区人民医院治疗。在此情况下,警方还是强行把朱培娟抬出医院。
官方打击报复 先抓人再补手续
12月30日下午,家属拿到海门区公安局的手续。
▲朱培娟家属收到启东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启公(刑)监通字〔2023〕30号(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许健表示,公安局寄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上执行的住所是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海兴新村207幢501室,是他的家,但并未见到朱培娟在这里被监视居住。
12月29日家属委托的律师施平到海门区公安局递交委托手续,要求会见,被警方推迟。
▲2023年12月31日,朱培娟的辩护律师施平向启东市公安局现场写提交的法律意见《朱培娟辩护人相关意见》(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访民张建平表示,“既然通知书认定朱培娟有固定居住房屋,即使是寻衅滋事,法律上也不适用‘指定监视居住’。从通知书的落款与邮寄时间,就进一步证明这是一起被举报人滥用公权力、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案件(先抓人再出手续)。”
朱培娟被故意伤害案件中,被举报人海门区公安局立案又撤销案件,即明显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撤销,必须是经立案侦查确认无犯罪事实或者加害人死亡才可以。
张建平认为,“朱培娟一级轻伤的司法鉴定在没有被撤销之前,海门区公安局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件,明显就是徇私枉法行为,我们老百姓的说法就是公权力耍流氓。希望许健聘请律师,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许建表示,“还有,朱培娟叔叔致死案,如果再告上去的话,相关政府官员的乌纱帽恐不保,(朱培娟)才会被构陷抓捕。”
记者致电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副局长李明、海门区城中派出所所长张华,电话都无法接通。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关于调整区局党委委员分工的通知》(图片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