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综合讯:(公民记者程敏、郑崇生报道)律师周筱赟遭扣留超过两个月后,9月30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罕见决定“不批准逮捕”。10月1日傍晚周筱赟证实,自己已暂获自由。在舆论高度关注下,周筱赟能获释,这是刑事诉讼与法治的进步吗?
▲律师周筱赟(图片来源:正义反腐网制作图)
“大家好,我是周筱赟律师,曾经是媒体人。”
距离周筱赟上一次在自己的微博帐号上发视频已经过了六十多天了,他总算在北京时间10月1日晚间约6时30分发出简短文字、附上一张他在盘锦市前往沈阳桃仙机场途中拍下的蓝天白云风景照。
“自由和尊严是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感恩所有在我生命中最难度过的63天里、帮助过我的前辈、同行和朋友们!无以言表,没齿难忘!”他在发文中说道。
▲10月1日晚间,周筱赟在自己的微博帐号上发出简短文字(图片来源:微博@周筱赟律师 截图)
周筱赟曾是广州《南方周末》的记者,因揭露国营企业“中石化天价购酒事件”一战成名,2012年还成为央视“新闻周刊”节目的年度人物之一,近年考取律师资格、当起职业律师,常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视频,讲解刑事案件的法律观点,是知名网红律师之一。
“受贿不办事”守底线 辽宁盘锦市公检系统的法治观
来自广州的周筱赟,是怎么得罪辽宁当地公安与检察体系的?
周筱赟接手担任辽宁当地商人腾德荣涉黑案的代理律师后,他七月底曾把早在去年就公开庭审的部分视频内容、也放在网上。视频中,检察官孙旺称:“在我们的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早在2020年,这段视频内容就在网络上流传,当时盘锦市检察院的解释是:“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是‘拒绝受贿’,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根据辽宁“长安网“2018年12月的一篇报道显示,孙旺任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是检察队伍里的“年轻人”,当年仅27岁,荣获盘锦市第二届“十佳检察官”。
▲律师周筱赟被辽宁盘锦警方指控涉寻衅滋事(图片来源:正义反腐网制作图)
而盘锦市人民检察院30日在“不批准逮捕”周筱赟的通报中则说,盘锦市盘山县公安局认为,周筱赟和原本的代理律师聂敏以及腾德荣的儿子滕若寒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涉嫌寻衅滋事,当地公安才跨省抓他、押往盘锦一家宾馆监视居住。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则认为,三人编造并散播虚假信息,向办案单位施压干扰诉讼,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三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所以不批准逮捕。
一段官方公布过的公开庭审视频,由律师转发就构成“寻衅滋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卞修全在周筱赟遭监视居住期间曾发文质疑:“公开庭审的视频不能放到网上?这是哪家的法律?”
中国律师刀锋上守护正义
但当时盘锦市大洼区公安局逮捕周筱赟的做法,已是“执法者犯法”,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属地警方“不得球员兼裁判”,不能逮捕自己正在办理案件的被告辩护方。
关注周筱赟案的一位四川刑事辩护律师就告诉记者,周筱赟重获自由,不代表司法有所长进,反而凸显中国法治制度的缺失:“最重要的是,律师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我国的刑事诉讼律师在发挥职责的时候受到很多限制,我们作为辩护人,在与公诉人对抗的时候,显得特别无力。”
这位律师基于人身安全考虑不愿具名受访,他认为,周筱赟的获释,是因为整个社会舆论的压力并与律师界的呼吁有关,而中国整体刑事辩护的大环境没有多大改变,“律师如果不是去法院的路上,也面临分分钟都有可能转条路就被关起来的压力”,检警的公权力和辩护者的权利是不平等的。
北京律师王才亮则告诉记者,自己不愿再做评论。
他在微博上给周筱赟留言说道:“每一份自由都无比可贵,每一份情爱都值得期待,每一个家庭都是祖国的枝叶,每一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每一点法治进程都步步艰辛。”
周筱赟获释,但这代表他不再被辽宁检警纠缠吗?
当地检方还是认定周筱赟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通报称,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他私自向当事人滕若寒收取律师费以外的大额费用,由聂敏帮助周筱赟进行资金转移与支付,二人违反律师法等法规;周筱赟私收费用则违反所得税法规。
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两位律师以违反执业的行为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处理。
截至发稿,周筱赟与他的代理律师周雷都没有回复记者询问采访的请求。
对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来说,生活从来都不容易。中国在1979年之前,基本上没有任何刑事司法系统的存在,直到2000年代,中国当时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才在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压力下,逐步建立诉讼制度。
2013年8月,中国共产党党内备忘录流出,明列包括“司法独立”在内的“七不讲”。2015年发生“709维权律师大抓捕”,根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讯息,截至2015年9月18日,至少有 286位律师与人权工作者及他们的家属遭拘留、失联、约谈、传唤、限制人身自由或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