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反腐网·《反腐廉政月刊》杂志社北京讯:(公民记者程敏报道)北京律师张凯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出的一项关于限制未接种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7月7日向北京卫健委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
▲北京律师张凯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出的一项接种疫苗新规,7月7日向北京卫健委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图片来源:微信截图)
张凯律师将申请书等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后,很快被系统认为是违规内容删除。记者尝试联系张凯未得到回应。
▲《张凯律师向北京卫健委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后,很快被系统认为是违规内容删除。(图片来源:刘晓原律师微信截图)
7月6日,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79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在发布了一则新规定,其中最为引发关注的是:“……进入线下培训机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娱乐场所、网吧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人员须接种疫苗(不适宜接种人员除外),其他限流、预约场所优先安排已接种疫苗人员……”上述措施将于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起正式实施。
▲视频【部分一段视频:7月6日16:00,北京召开新冠疫情防控第379场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最新情况........】(视频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京直播)
张凯律师指,北京卫健委上述规定与国务院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相背离。
张凯律师在信息公开申请书中说,根据这一原则,他本人没有接种疫苗,他认为北京卫健委的这一规定使得公民权利受到损害。为此,他以公民身份向北京卫健委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北京卫健委严格依法依规谨慎出台相关规定。
申请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
1.北京卫健委作出以上措施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2.所依据的上级政府行文,包括但不限于上级单位发布的指示、命令、决定、通知、通告等。
3.北京市卫健委在以上措施的决策过程中,所召开的决策机关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会议记录;就以上措施召开的听证会、座谈会会议记录,面向社会的问卷调查资料、民意调查资料、征求意见资料等。
4.在以上措施的决策过程中,依据的合规审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相关专家组名单等。
5.以上措施的决策建议、决策草案、调查研究报告。
6.以上措施的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意见等。
记者7日致电国家卫健委和北京市卫健委、北京市疾控中心电话,均无法联通。
在北京市卫健委发布新规的前一天,7月5日,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下中院村委会就已发布“重要通知”,称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新冠疫苗(病毒)接种工作安排,要求除癌症正在放化疗期间,肾病透析期间的村民可暂时不接种,其他村民必须接种疫苗。不接受疫苗的人员,将会影响其公交出行、就医、商超购物、银行办事等。
▲7月6日,北京市卫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昂在北京召开第379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则新规定,7月11日起进入这些人群聚集场所的人员须接种疫苗。(图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京直播视频截图)
这一举措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反应。
在7月7日的时候记者就此事询问了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给出了回应——疫苗接种依然是自愿原则,当前市民在严格测温扫码和查验72小时核酸后,可正常进入市内各种公共场所。
▲北京市防控办:疫苗接种坚持自愿原则。(图片来源:北京日报截图)
虽然说朝令夕改不好,但是能及时改正又是极好的,北京市作为全国城市的领头,他的一举一动都是其他城市争相效仿的榜样。
北京卫健委此举被外界指与国家卫健委唱反调。“吏治混乱如厮,真是滑天下之大稽。”有网民指,地方和国家卫健委为了同一件事说着截然相反的话,干着针锋相对的事。虽然卫健委称自愿接种,事实上对各地普遍存在的强制接种以及接种后大量患上重疾甚至死亡的病例却视而不见。
虽然说朝令夕改不好,但是能及时改正又是极好的,北京市作为全国城市的领头,他的一举一动都是其他城市争相效仿的榜样。
还记得2021年曾对这种行为有过纠正。
▲2021年9月7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在会上表示,坚决杜绝各地对二码联查和强制性接种捆绑。(图片来源:央视网截图)
2021年9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副局长吴良有在会上表示,个别地区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群进入超市、医院、车站等重点公共场所,这些做法违背了接种原则。针对一些地方为加快疫苗接种出台限制性措施的现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已经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对这种现象予以及时纠正。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指导各地用好二码(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的措施,坚决杜绝二码联查和强制性接种捆绑。
▲著名维权刘晓原律师在微信朋友圈评论。(图片来源:刘晓原律师微信截图)
著名维权刘晓原律师表示,“去年7月14日金羊网的时评。这篇文章仅提到了宪法而忽视法律的具体规定如具体到法律上来看,《传染病防治法》并没有禁止未接种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那么,再回到现实中来看,未接种疫苗的人并不就是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 。在全国各地的新冠肺炎感染人群中,接种过疫苗的人占的比例并不低。目前,也没有实验数据能支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就不会感染新冠病毒。“
“因此,禁止未接种新冠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这也是对他们的歧视,而且还限制了他们行动自由。限制公民的行动自由权,必须要有法律具体规定。“
“去年,国务院曾就一些地方禁止未接种新冠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的错误做法予以纠正。但没想到,如今北京市政府又不顾国务院的三申五令,重蹈其他城市走过的老路,作出“未打疫苗禁入公共场所”的规定。”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公权机关行使权力,特别是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决定,除非有特别的规定,否则,必须要遵照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要求做决定。”
本网于2021年7月13日报道一文标题为《浙江青田:未打疫苗者出行受限“政策”,多地也学受限,民怨沸腾》,据报道中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还宣布,从7月21日起,除了禁忌症患者外,原则上没有打疫苗的人,不允许进入医院住院部、养老院、各类学校、博物馆、监所等场所。同时,进入青田县的人,在居家健康观察期间,以及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人员都必须接种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而农村集市摊贩如果不接种疫苗,就不允许摆摊。
正义前哨(北京)顾问公司法律咨询部程主任表示,“北京作出了未打新冠疫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不仅是北京,四川高县、陕西韩城市、江西崇仁县、江西定南县、江西安远县、江西井冈山、山东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河北省遵化市、浙江宁海县、浙江青田县等地,都出台了未打新冠疫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类似规定。”
“地方政府为提升疫苗接种指标任务进度,动用行政权力干预百姓的正常生活……这些做法都逾越了权力边界。”
“但正如国家卫健委要求,疫苗接种工作要坚持“应接尽接”和自愿原则相结合。疫苗接种既要“应接尽接”,但也要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北京等多地作出未打新冠疫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严重违背疫情接种的自愿原则,无异于强行要求接种疫苗。反之,一些地方政府动辄便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也暴露了个别管理者的懒政思维:不愿耐心做工作,只想一蹴而就,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尽快完成指标任务。”
“疫苗接种后,也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并不等于“免疫”,没有接种疫苗,同样不能等同于潜在的病毒携带者,要做好疫情防控,通过查体温等,就能达到目的,现在禁止未打新冠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系涉嫌对未打新冠疫苗者的排斥甚至歧视。”
“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中,也没有禁止未接种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的规定。”
“并且根据《宪法》规定,每一位公民都平等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公共场所属于公共资源,以没有打新冠疫苗就剥夺公众进入的权利,涉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对于当地卫健委违法采取极端无人性化防疫措施,从2020年武汉疫情爆发至今,全国各地不断出现民众要求政府出示法律依据的维权行动。
卢庭阁律师于今年5月,曾向国家卫健委、上海和北京地方卫健委提出疫情信息公开申请。
卢庭阁律师对记者表示,公民申请信息公开,有助于推动现在严酷的疫情防控措施的改善,也有助于让更多的人看到有这样的法律途径,操作起来很简单,可以让更多的人效仿,如果做的人多了,对于疫情防控的改善一定会有更多的帮助。